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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实施利用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中最薄弱的环节,专利权成果转化难,已经成为我国高新科技行业发展的瓶颈。严峻的形势急需我们为专利权的转化寻找一个突破口,专利权信托便在这种形势下应运而生了。将信托制度引入到专利权领域,不仅可以实现专利的保值、增值,而且也可以使其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现阶段,我国对于信托的现实发展与法学研究,更多地局限于有形财产的范畴,虽然其成果不乏建树,但专利权作为非物质性的财产,与有形资产在信托活动和纠纷解决上存在较大区别,因而目前的信托制度尚不能为专利权信托的发展提供充分的理论解说和学理依据。本文在对专利权信托制度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后,系统总结了我国专利权信托所面临的法律困境,通过研究国外专利权信托的实践成效及制度优势,进而为我国专利权信托的立法、司法和实务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本文除引言外,又分为四个部分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一部分对专利权信托进行了理论分析。首先从信托的概念入手,指出我国对信托理解的两点特色之处,即不要求委托人必须向受托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以及重视委托人在信托中的作用和权利保护,在此基础上对专利权信托的一般理论,包含概念、模式及功能作了论述。最后对专利权信托的法律关系进行了系统的剖析。本部分旨在阐述以专利权为信托财产时信托运行的基本思路,勾勒出了专利权信托的基本框架。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发展专利权信托面临的困境。首先是专利权自身的不确定性。存在权利被宣告无效、技术更新及侵权诉讼的风险;其次为专利权价值评估体系的缺失。主要从评估主体、评估客体和评估责任三个方面来分析我国法律的空白;再次,专利权信托登记制度的不完善。主要以《信托法》第10条存在的用语含糊,规定不明等问题为切入点,论述我国专利权信托登记制度从登记主体到登记程序存在的制度缺陷;最后,缺乏规范的信托监管制度。专利权信托自身的专业性、风险性对信托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我国目前信托监管机制存在法律规范缺失、监管机构职能交叉、监管制度与市场脱节等问题,长此以往必将对专利权信托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第三部分是境外专利权信托的考察与借鉴。首先介绍了美国的专利权信托实践和法律制度,在对其进行价值分析后提出完善立法、创新结构、适度监管等启示性建议;其次通过分析日本的专利权信托实践,总结出其立法先行、合作运行、完善监管机制三方面经验。第四部分阐述了完善我国专利权信托相关制度的建议。首先是明确专利权信托合同的内容。提出应将风险提示、责任承担以及管理方式等条款规定的具体明确,以减少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时的法律纠纷;其次是完善专利权价值评估体系。从扩大评估申请人的范围、明确专利评估客体、规范评估内容三方面来弥补目前专利权价值评估规范的缺失;再次是规范专利权信托登记制度。我国专利权信托应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另外应明确登记机构为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并且也应将登记的内容予以规范化;最后是优化专利权信托监管机制。提出应设立专利信托监管事务部,专门负责专利信托的监管,且监管部门在监管时要掌握适度原则,给信托机构充分的发展空间,另外也应充分发挥信托协会的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