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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政府职能方式的转变,服务型政府的倡导,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对地方经济潜在能力的释放,增强地区公共服务能力有重要的意义。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门户之一,目前正处于社会发展、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长期以来,在传统经济体制的作用下,重绩效工程、轻业绩管理的行为加剧了内蒙古各领域发展不均衡,以及公共资源受到挤压、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等矛盾的凸显,严重制约着内蒙古地方经济的发展,所以本文选取内蒙古作为研究对象,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以及其市县级作为研究对象,综合分析其内部条件与外部环境,找出其中的关键性影响因素,对于着实提高内蒙古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在梳理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新公共服务理论、蒂伯特“以足投票”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为支撑,以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公共服务治理能力三要素为导入点,在分析内蒙古自治区12盟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时,选取了23个相关指标运用因子分析法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所分析的各类具体指标能够解释各要素,分析结果显示内蒙古各盟市区域公共服务供给失衡,公共服务意识不强,公共服务能力薄弱。其中,“呼、包、鄂”地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较强,并且进一步分析了具体的影响因素。在内蒙古各县级公共服务能力的研究上由于数据获得的限制,本文运用了规范分析法,分别从公共财政支出、农林、水务、交通、教育以及农牧民收入的来源情况进行了分析,得出关于政府自身运行与效率方面的原因,并给出相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