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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随着互联网发展的深入,P2P (peer to peer:个人对个人)业务在我国也出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值得肯定的是,P2P业务作为新兴的互联网借贷创新模式,推动了我国借贷模式和格局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但同时更为令人担心的是随之而来的P2P“跑路”等负面事件的频繁发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P2P的‘跑路’现象”引起了须要我们引起了经济学界和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研究,认真分析其中的根本原因,旨在及早采取行动,规避可能更严重问题的发生。P2P“跑路”是指P2P平台无法按照约定兑付投资者的本金和投资收益,进而失去联系或携款潜逃。P2P“跑路”事件的不断发生,不仅造成了相关投资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也使得整个社会对P2P这个新兴的金融创新模式提出了质疑和担心。社会各界对P2P投来了更多关注的目光,纷纷对P2P“跑路”事件进行分析,从诸多角度剖析“跑路”现象频繁发生的原因。一些观点认为是P2P模式的不够成熟及其模式内在的缺陷,还有些认为是P2P的扩张过快而违背了现实的经济环境。本文则从多个方面来分析P2P“跑路”现象的原因,希望能够引发大家更为深层次的思考以及及时地采取对策。首先,P2P作为新兴的互联网借贷模式,虽然其载体和渠道发生了新的变化,但其本质还是金融的借贷业务,是出资人与借款人因为资金的供求关系而产生的借贷关系。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借贷环境和格局,挖掘出造成P2P“跑路”现象的最重要原因是P2P中一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因素。其次,逐一分析P2P中的各种模式,指出现行的各种P2P模式加剧了“跑路”问题的发生。再次,P2P的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加大了违约风险的可能性。由于积累和沉淀,引发了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的违约,触发了流动性问题,因而造成了“跑路”。最后,对P2P平台的监督不足使得问题P2P平台“有机可乘”,甚至导致了“跑路”。综上所述,这些原因才是造成现阶段P2P平台“跑路”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在今后P2P行业发展过程更加值得我们注意。通过上述对原因的分析,提出防范和解决P2P“跑路”现象的方法和建议。第一,树立P2P只做“信息平台”的定位。第二,完善P2P信息的披露,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第三,建立P2P信用体系。第四,完善P2P平台的风控机制。第五,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和落实监管细则。保持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的不断完善,使之形成合力,推动P2P的健康发展,为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助力金融改革的深化而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