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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多变对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决策的科学与民主是有效解决政府公共行政过程中各项问题的前提。然而决策失误却普遍存在于我国各级政府中,这不仅使问题得不到根本的解决,还可能导致社会问题更加复杂化和尖锐化,使社会矛盾更加激化,给社会公众的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在决策失误后,对于政府决策责任追究存在的最大问题即是力度远远不够。县级政府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一级政府,其决策的失误或者是在决策责任追究过程中力度不够都将会使政府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与地位大打折扣,这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一个莫大考验。因此,县级政府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有关问题的研究对于县级公共行政的发展意义显得尤为重要。当前,虽然我国某些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决策责任追究势在必行,并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县级政府决策失误责任追究过程中主体与客体的不确定性、责任意识的不强;决策失误责任的认定、承担方式、程序、监督等存在一定的问题;客观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对县级政府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力度仍旧不大。具体表现为决策层面的责任追究少、县级政府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实施难度较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对象的违规再次任用。为有效改变这一现状,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必须强化对县级政府决策失误责任的追究,具体可以从五个方面不断完善、优化、提高:第一,县级政府决策主体和责任追究主体的素质;第二,县级政府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三,县级政府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制度建设;第四,县级政府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第五,县级政府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