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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道法是适用于战争和武装冲突的规则总和,既包括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也包括对受难者的保护。持续不断的武装冲突使苏丹达尔富尔地区成为当今世界上人道主义危机最深重、人道主义救助最集中的区域。在本文中,笔者以苏丹达尔富尔冲突为背景,研究国际人道法的实施机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国际人道法的实施需要国家与国际社会的共同推动。针对达尔富尔冲突下国际人道法的实施,从国内实施层面而言,苏丹政府发挥着核心作用:通过将国际人道法纳入与冲突方的协定中、促使国内立法符合国际人道主义标准、传播国际人道法知识促进守法;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培训,设立专门法院加强司法;成立国家机构及专门组织保障执法。然而国内立法的不完善、司法机关难以公正独立和法律监督机构的缺失成为苏丹政府实施国际人道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局限。从国际实施层面而言,联合国、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国际刑事法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组织,联合国在国际人道法的实施中积极开展维和行动,促成冲突双方和平协议在的签署,提供并协调各项人道主义救助行动,要求国际刑事法院惩治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但是要求国际刑事法院惩治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追诉机制与苏丹国家主权的冲突却成为联合国实施国际人道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国际人道法规则的传播和人道主义救助开展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然而,由于缺乏对自身中立性与公正性的宣传机制,使得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并不能得到苏丹社会的完全信任。国际刑事法院是保障国际人道法实施的最后一道屏障,负责惩治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罪行。国际刑事法院依据联合国的决议及自身的调查结果对苏丹总统发出逮捕令,但其对于自身管辖权补充性原则的违反和对苏丹国内司法情势判断公正性的缺失成为其实施国际人道法过程中的重大障碍。通过归纳分析可知,国际层面上实施机制诸多问题的产生主要归结于对苏丹国家主权与利益处理过程中的失衡,而弥补上述局限必须以充分尊重苏丹国家主权与利益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