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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社会形态及政治现象的形成发展其内在动因都深深缪藏于社会经济之中。民主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框架下的政治倾向,同样也是建立在一定层面的经济基础之上,并受经济类因素的影响制约。在产权制度同地方经济利益的关联中首要的是村民自治运作所需的经济机制牵引力。在整个地方政治发展的框架理论中,村级经济资源不仅是村民物质生活的基础,而且是基层政治文化生活的前提。从某种意义上说,村集体控制着村落经济资源,在村落政治领域中居于主导地位,虽然农民群众在法律上享有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的民主权利,但是在很长一段传统的时期内,农民参政意识不强,政治效能更是低下。在以资源为生存重点的村落治理中此种矛盾尤为突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沿袭多年强制式的行政方式已逐渐淡出政治治理范畴的视野,地方性的粗犷的治理手段也已渐渐退出历史舞台。村民自治由此走向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地方政治运作中发挥着巨大作用。由于村民自治的有效运作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村民个人与集体、村民群众与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因此村民自治在各地运作成效不一。资源型村落随着产权制度的完善产生利益链条,从而不断显出新的治理问题。资源型村落资源越集中,经济越发达,因而也就越需要村民协作实现自治达到治理的合理化进程。在这个过程中村民的政治参与需求同村集体经济运作直接挂钩,村民的经济利益取向是导致其政治参与的直接诱因,在集体同村民的利益博弈中又促使治理的不断规范和进一步深化,最终使村民自治制度得到巩固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