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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公司兴衰存亡的事实表明,公司治理问题是制约企业竞争力的决定因素之一,是保证企业持续发展、高速成长的关键所在。目前,公司治理研究已超越了管理学家的视野,成为经济、工程管理、法学、社会学等多领域学者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各领域的学者研究发现:与伯利和米恩斯的公司股权分散假设相比,股权集中才是全球公司所有权结构的主导形态,为大部分国家所有权结构的主要形态。自此,公司治理研究的核心问题发生了转变,从关注公司高管与股东之间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代理问题,转向关注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其核心是关注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害行为。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股权集中比较突出,而且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外部法律与证券监管体系还不完善,控股股东具有广阔的侵害空间,如何有效抑制控股股东侵害行为,已成为转型经济背景下我国公司治理、产权制度和资本市场改革等领域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此外,在国际相关问题研究中,对于中国的研究很少,这说明我国在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害上还有更多需要研究和发现的问题。为此,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害行为进行研究,共包括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国内外控股股东侵害行为相关问题研究动态进行分析;在问题提出以后,根据对控股股东侵害行为国内外研究动态的梳理,掌握国内外研究现状,明确研究内容、理论与现实意义。第二部分是以基本理论为基础,分析控股股东侵害行为形成机制;对于控股股东侵害行为的形成机制,许多研究是作为假设前提,具体研究较少,主要分散在相关研究中。而控股股东侵害行为形成机制的分析,可以为恰当发挥控股股东的正面作用而克服其负面作用,进一步完善有关机制提供依据。为此,在相关研究回顾的基础上,对控股股东侵害行为形成机制进行理论分析,得出控股股东侵害行为产生原因。在理论分析的基础,进行了数量推理。该部分为后续控股股东侵害行为的实证研究以及抑制控股股东侵害行为的措施提供理论依据和基础。第三部分进行实证分析;在该部分主要包括基于法律角度的控股股东侵害行为实证分析和基于合谋理论的控股股东侵害行为实证分析两部分。在基于法律角度的控股股东侵害行为实证研究部分,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我国虽然法律环境不断完善,但是对控股股东侵害程度的影响效果还有待提高。而在基于合谋理论的控股股东侵害行为实证研究部分,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高管薪酬对控股股东侵害收益产生显著的正向作用;而高管在职消费对控股股东侵害收益确起到抑制作用,即高管在职消费越大,控股股东侵害收益越小,这与合谋中联盟的双方利益分配或转归相一致,说明在高管与控股股东之间既存在合谋,共同侵害小股东的利益,又存在相互之间利益分配的竞争。高管薪酬和在职消费两者共同对控股股东侵害程度的影响看,它们对控股股东侵害行为影响是正向的,即高管收益越高,可能协助控股股东掠夺小股东的利益越多。因此,从控股股东角度看,为了便于攫取更多的利益,控股股东对于高管既联合,又竞争。第四部分为抑制控股股东侵害行为的政策与建议。根据控股股东侵害行为形成机制分析和实证结论可知,控股股东侵害行为的抑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小股东等各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既要加强法律与道德的建设,也需要加强公司内部治理措施,并将两者有机融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在加强法律建设上,需要不断创新法律内容和增强执法力度;从美国经验来看,强化道德约束也是制约控股股东侵害行为的关键因素;在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上,需要不断优化股权结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扩大监事会选聘范围来弱化控股股东地位、增强高管独立性和提升小股东作用,以及建立和谐股权文化,实现股东之间平等,抑制控股股东获取控制权私人收益。第五部分为全文研究的结论、创新与不足以及未来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