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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未成年人侵权的监护人责任制度,综观当今世界上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立法规定不难发现,世界各国对于监护人的责任愈加严格,对受害人的权利救济愈加重视。对于监护人责任的性质及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根源,理论上均有不同的认识,但是这并未从根本上影响监护人要对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承担责任。总起来说,无过错责任逐渐成为一种主流的归责原则,以此约束监护人更加勤勉的履行监护职责。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沿袭《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基本符合现代侵权法的发展理念,对监护人责任作了较为严苛的规定,但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种种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符合中国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的监护人责任承担制度,在受害人权利救济意识蓬勃发展的今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全文共分三部分:引言、正文、结语。引言部分阐明: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还要防范未成年人行为可能给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如这种损害是不可避免的,法律还必须解决受害人的权利救济问题。未成年人侵权的监护人责任的简要介绍及我国《侵权责任法》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及其评判,将在本文进一步的论述。正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未成年人侵权的监护人责任概述。本部分从未成年人侵权的监护人责任的历史演进入手,在阐明概念的基础上,着重探讨监护人责任的性质及监护人责任的基础理论。并通过考察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关于未成年人侵权的监护人责任的制度及差异的比较,探索未成年人侵权的监护人责任的发展趋势。第二部分为我国未成年人侵权的监护人责任规定的评判。在这一部分当中,主要围绕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展开。一是考察这一制度的历史来源和发展变化,并通过与《民法通则》的比较分析,阐明《侵权责任法》对未成年人侵权的监护人责任的发展和修正,对监护人责任承担制度加以评价。第三部分主要对我国司法审判中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责任承担的方式加以阐述,并从中选择恰当的司法运行模式。第四部分简要阐明我国未成年人侵权的监护人责任存在的问题,并在分析几部民法典草案优劣的基础上,提出应在准确衡量受害人救济、未成年人保护和监护人责任三者关系的基础上,建立更加合理的未成年人侵权的监护人责任制度。结语。未成年人侵权的监护人责任制度,牵涉到受害人权利救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护人权利与义务等诸多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监护人责任制度设计,符合传统道德“养不教父之过”的要求,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便利。但由于忽视了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独立人格的养成十分不利。确立更为科学合理的责任承担规则十分必要。本文从监护人责任制度的演化着手,以对比的方法,比较域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并结合司法实践,对我国《侵权责任法》所确立的未成年人侵权的监护人责任制度加以评判,提出建议,以期找到一个可以平衡受害人权利救济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及监护人责任的合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