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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作权法领域,法律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自由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不需要征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的情形被称为合理使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一项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限制著作权权能的法律制度,其有效地协调了传统环境下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矛盾,使著作权的专有性和知识资源的公共性和谐地存在于社会中。而网络环境下,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合理使用制度之间产生了冲突,导致原有的利益平衡机制失灵。因此,深入研究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对构建适应时代变化的利益平衡机制十分必要,也对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规范非常必要。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网络环境下传统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面临的挑战。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使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在新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应在原有基础上予以适当放宽,以适应时代的发展。第二部分是对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研究。首先通过对比规则主义和因素主义的两种立法模式,指出后者更适合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中。然后通过研究国际条约中“三步检验法”和美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四要素”的内涵,指出其合理性以及在网络环境下仍有适用的价值。最后基于上述分析,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提出设想,即分别从主观上使用者对使用行为及后果是否持善意态度,和客观上行为是否对权利人造成了直接地、实质地损害两个方面考虑。第三部分研究了网络环境下几种典型的作品使用行为和合理使用制度的问题。针对新技术条件下著作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依次对合理使用制度存在于暂时复制、网络远程教学和数字图书馆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归纳整理和对比分析了国内外立法关于这些问题的规定,期望能为提出完善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议提供一些的理论基础。第四部分论述了技术保护措施与合理使用制度的冲突与协调。首先在介绍技术保护措施的含义和分类的基础上,指出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并整理了国内外立法对于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然后分析技术保护措施对合理使用制度造成的冲击,包括排除了该制度的适用和妨碍了其利益平衡功能的实现。最后通过研究美国和我国关于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情形的立法规定,指出法律应该对那些被技术保护措施所覆盖的合法行为或技术装置予以豁免和例外,以实现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第五部分对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提出完善建议。首先在分析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不足之处。然后结合前文的分析提出完善建议,包括改变立法模式、增加关于暂时复制的规定、将基于教学和科研目的的合理使用扩大到网络远程教学、完善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规则以及增加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