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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4年8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较之前放缓,已进入经济换挡期。通过近二十年的本土化发展和国际化接轨,我国证券市场在逐步规范发展,资本市场也在发挥对企业更大的影响力。与此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短期无法转舵的错误经营方向等各种因素,难免出现财务状况不佳,经营资金链条断裂的状况。此时源自上下游合作商的资金压力,特别是债权方的还款压力会严重影响债务人企业正常经营运转,经营风险加剧。为解决这种问题,不良债务双方可进行企业债务重组。它可以缓解债务人企业的还款压力,更可以改善债权人企业不良债权结构,最终会提高债务双方有价资产的综合经济效益。我国企业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经过了三次修订。准则每次出台都其必然性,每次修订都有历史性进步性,但无奈于具体市场经济条件和财务人员整体素质的局限性,准则与市场条件呈现出不匹配,这便直接导致准则实际应用与预期存在较大偏离。文章重点阐述2006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其产生紧密结合了我国具体国情和市场条件。但因该准则的适用空间范围存在模糊性和未考虑非现金资产的时间价值,这样制度性空白区又成为新准则的缺陷,让企业借企业债务重组来操纵利润有机可乘。针对如此状况,本文深入研究市场职能部门应如何辅助监管,会计信息使用者如何结合现金流量表及其他综合收益来综合分析企业利润格局。本文对于研究背景、研究目标进行简要介绍,采用规范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研讨。随后对领域内相关基本理论,研究成果,法律依据和方式等展开介绍。通过对中西方企业债务重组准则对比,总结国外企业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相关研究成果。本文重点围绕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制定与修订按照时间顺序依次展开介绍。其后,结合典型案例对我国企业债务重组准则的现状和问题分析,以及对改进和完善债务重组准则中的提出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