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规模经营行为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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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我国现代农业的主要途径。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是从1978年农村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为起点开始的。三十多年来,以农民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制度安排,有效实现了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然而,该制度在推行时以“耕者有其田”和“平均地权”为特征,农民集体往往将农地按照家庭人口均分到户,造成我国户均耕地与人均耕地面积过小,形成农地细碎化的经营局面,由此导致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在低水平徘徊,“三农问题”凸显。为此,2014年党中央发布《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积极推进和发展农地规模经营作为完善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有效途径。纵观各国农地规模经营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农业资源禀赋以及发展阶段的巨大差异决定了各国农业经营规模发展的差异,社会条件、农业的生产特点和资源条件决定了农地规模经营必须适度推进,以适应土地市场发展的渐进规律。事实上,由于农地规模经营行为在国家粮食安全、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体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而其本身又具有市场行为的特征,据此农地规模经营行为具备法律规制的正当性。法律制度的间接的激励性规制和限制性的直接规制以及规制模式的选择,将是本文研究的基本主题。基于上述研究思路,本文首先构建出法律规制农地规模经营行为的制度模型,包括直接规制模式与间接规制模式。而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规制效果,应该将两者相结合以形成“混合”的规制模式。可以说,直接规制与间接规制两者存在天然的衔接性,其衔接性的本质就是强调政府的“适度”规制行为。根据这一理论模型,本文得出农地规模经营法律直接规制与间接规制的一般适用条件,同时分析、比较典型国家法律规制农地规模经营行为的制度模式选择,发现如下规律:市场经济初期宜采用直接规制,市场经济成熟阶段则宜采用混合规制模式。这一规律主要由各国农地市场发育程度作为其制度条件而决定的,如果本国农地市场不成熟,农地流转不活跃,则需要政府颁布大量的直接规制立法促进农地流转集中;一旦农地市场发育日趋成熟,政府规制农地规模经营的制度模式就会演变为“混合”规制模式。根据这一法律规制模式的趋势性结论,反观我国的立法现状:随着各地方推行农地规模经营的改革实践取得了建设性的实效,我国开始从国家层面不断推出相关立法,如《物权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对农地流转的活动准则与行为予以规范。同时,为响应国家立法、政策号召,各地方政府又纷纷强化地方性规制立法,进一步规范本地区的农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并根据本地区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某些实验性新规定。由此,我国农地规模经营的法律规制制度初步建立起来。由于我国农地规模经营的规制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存在着如下规制的制度特征:(1)大量直接规范农地规模经营行为的内容还仅停留在政策层面上,没有固化为法律;(2)各地方颁布的相关法规、规章所形成的制度体系对于本地区农地规模经营的有序实现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3)地方政府往往通过颁布各种以农地流转的任务指标为内容的政策,对农地流转行为进行强制干预。这些规制特点造成我国现行农地规模经营行为法律规制制度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我国针对农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所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比较滞后,缺乏系统性和具体化,很多条款表述粗糙,有待于进一步细化。二是,由于国家提供的统一立法规定不足,导致各地方所推出的农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规制法规、规章,其内容存在较大的差异。三是,为完成农地流转的任务指标,很多地方政府,为求政绩常常运用手中的行政权力不顾农民的意愿,强行推行流转,导致我国农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大跃进”式发展,并由此激化了社会矛盾、恶化了干群关系。这其中,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内容严重滞后的问题,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为了实现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使所有农民享有基本的生存权,我国农地制度政策作出了偏向“公平”的价值错位选择;其二,直接规制制度有些方面存在规制不足,有些方面又存在规制过度的问题;其三,间接规制制度存在立法不足的问题。本文旨在对我国农地规模经营法律规制制度进行重构,使其可以发挥应有的规制功能,并由此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规制农地规模经营行为的制度设计。首先,我国农地规模经营行为的法律规制模式,应选择直接规制与间接规制并用的“混合”规制模式。其次,我国应确立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为农地规模经营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第三,对市场失灵的农地规模经营行为应强化直接规制,这包括建立农地规模经营适度标准制度、法定面积农地强制整理制度、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细分制度。第四,进一步完善农地规模经营行为的间接规制内容,这包括放松市场有效的农地规模经营行为的法律规制(如放松农地规模经营主体和农地流转方式的法律规制)、增设激励性规制制度(如变农地用途管制直接规制为激励性规制和强化规模流转行为财政补贴的法制化)。第五,完善农地规模经营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推行股份合作制以明晰土地产权,强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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