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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协商民主相继提出了许多新观点和新举措,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在新时期如何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更多有效途径,以及如何使公民积极参与来推动协商民主的发展成为新时代下的新课题。公民政治参与指的是普通公民、群体、人民团体等参与公共政治生活并在参与过程中对政府决策产生一定影响的政治行为。协商民主制度是从我国民主政治的实践出发,历史与实践相结合,逐渐发展和完善形成的。它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协商民主是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公民政治参与是协商民主制度创新的动力。现阶段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化在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人大立法协商、政府与公民的对话协商以及基层协商等方面虽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政党协商制度程序化不够规范、政协功能的发挥缺乏制度层面的建设,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不完善等等。协商民主制度存在的问题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从公民角度看,作为参与主体其协商意识不强,参与协商的积极性不高;另外协商主体间的地位不平等、包容性不够。从国家角度看,协商缺少相应的制度规范,公民参与协商民主的保障制度不健全,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程序性制度以及监督机制;除此之外公民参与协商的渠道和平台有待进一步拓展。为实现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我们必须要推进协商民主的政治文化建设,提高公民参与协商的意识和能力,以形成良好的协商文化氛围;加强协商主体的保障制度建设,扩大协商主体的范围并保障协商主体的平等性;构建公民参与协商的机制,建立协商听证制度和反馈机制,疏通公民的利益表达渠道;构建完备的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渠道和平台,继续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大协商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并稳步推进人民团体和基层协商制度化建设,同时完善公民网络参与协商的平台。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在促进决策合法化的同时也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了发挥。因此构建合理完善的协商民主制度不仅有利于公民的政治参与,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