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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作为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绝大多数侵财型犯罪中行为人追求的目的,在认定侵财类犯罪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对于如何理解和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理论上众说纷纭,存在很多分歧和争议。这种状况不但影响了对该问题的深入研究,而且使司法实践陷入混乱之中。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将有助于正确认识和把握非法占有目的的立法现状,有助于消除理论上的分歧和争议,更有助于澄清司法实践中的困惑,进而推动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范和完善。因此,对非法占有目的的系统深入研究,无论是对于理论还是实践,都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本文将分四个部分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阐述和研究。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分歧和争议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对于其含义的不同理解和把握。因此要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首先就要明晰非法占有目的的基本概念。而非法占有目的是一个内涵不断变化、外延不断扩充的概念,对其进行准确的理解和解释,具有很大难度。本文尝试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将“非法占有目的”理解为:行为人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的控制并由自己(或指定的第三人)取得实际支配权,从而非法控制或支配他人财物的意图。第一部分,对国内外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学说进行阐述。分别介绍了大陆法系的排除权利说、利用处分说和折衷说;英美法系的剥夺说和永久性剥夺说;我国的非法获利说、非法所有说和非法占有说。在比较、借鉴、批判的基础上初步得出本文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即行为人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的控制并由自己(或指定的第三人)取得实际支配权,从而非法控制或支配他人财物的意图。第二部分,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进行了界定。首先从心理学、刑法学和本身属性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在心理学上,目的是自然人通过具体行为所希望达到的最直接的或者最初的结果;在刑法学中,目的是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的通过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直接追求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从本身属性来看,非法占有目的法律内涵取决于其存在的载体(取得型侵财犯罪行为)、应当符合犯罪构成要素的要求、应以“占有”本身的含义为基础。其次,得出对非法占有目的内涵的界定:行为人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的控制并由自己(或指定的第三人)取得实际支配权,从而非法控制或支配他人财物的意图,其包含两个层面内容,一是使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控制的意图,二是非法控制或支配他人财物的意图。第三部分,对我国刑法中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立法和司法状况进行了分析。指出在法律规范层面,我国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规定主要存在立法规范不统一、司法解释不完善的问题;在司法层面,存在对“非法占有目的”理解和认定的不统一、忽视了主观因素的合理性、“内心确信”的标准不尽一致以及现行刑事诉讼模式对刑事推定适用的限制等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第四部分,探讨了我国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的立法完善问题。针对第三部分我国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立法和司法状况所存在的问题,重点从非法占有目的立法完善的总体思路、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强化和完善非法占有目的司法推定的配套措施三个方面探讨了非法占有目的的立法完善。在第一个方面,认为应以刑事推定为主要进路并综合考量推定的基础事实;在第二方面,提出确定非法占有目的内涵的规范形式、规范和统一非法占有目的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在第三个方面,指出在证明标准加上“排除合理怀疑”、对怀疑的合理性设定明确的标准以及在推定的论证方法上,从关注“证实”到强化“证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