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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始在全国推行,制度的落实对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全面了解制度推行情况并解决实践争议。本文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以山西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为研究对象,搜集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山西省2019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例,对案例数据整理、分类和对比。笔者整理数据发现,山西省仍处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初期,案件类型集中为以危险驾驶罪为代表的轻罪,并且侵犯私人法益类型的犯罪适用率较低、职务犯罪适用率较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幅度量刑建议为主,法院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采纳率较高且多在量刑建议内从轻判决。山西省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较高,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恶意上诉”情形。结合上述实践情况与具体特点,笔者认为山西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主要有三方面问题:一是量刑建议的地位不明确进而影响法官对制度的认同;二是检察机关量刑能力不足;三是检察机关对恶意上诉的应对不足。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深入探讨并分析原因。最后,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山西省的继续推行,笔者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结合检察官量刑能力推进量刑建议精确化。二是规范并细化检察机关抗诉权的行使条件,积极应对恶意上诉行为。三是在案件“认罚”的认定上,注重参考退赔情况和被害人意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