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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公共权力完全按照人民的意愿来行使,当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权的过程中,当其本人与所要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时,公务员有义务做出回避。在我国这样一个受亲情观念高度影响的国家,建立公务员回避制度更是公务员廉洁行政、公正执法的需要。公务员回避制度是为了减少与避免亲属等关系带来的偏私之风与腐败影响,保证公务员清正廉洁地履行公职,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任职地区和离职后一定时间内的活动作出的法律上的限制和规范。公务员回避制度建立在行政学中的权力与监督理论以及法学中的自然正义理论基础之上。其建立的宗旨是为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消除障碍,保证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促进社会公正、保证行政公正以及为公务员廉政创造条件三个方面。现行的公务员制度中对公务员回避的规定主要分为四种: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离职回避。在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程序性规定和实施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没有制定统一的公务员回避制度法律法规;公务员回避法定情形规定模糊;公务员回避程序规定不健全;回避救济制度缺失。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回避意识淡薄;回避制度立法不完备,配套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缺乏。因此,无论是从法律制度层面来讲,还是从机关行政层面来讲,解决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我国都是刻不容缓的。针对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实施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文结合国外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先进经验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给出了完善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措施。即,提高公务员回避意识,完善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立法,理顺公务员回避与公务员流动的关系,加强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监督机制。本文意在通过研究为公务员回避制度提供一种制度化的理念和设置,为国家的依法行政和公正行政提供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