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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地在积极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现代农业。而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一些缺憾,已经成为阻碍新农村建设的瓶颈。因此,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是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马克思所有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极为丰富,是一个具有严密逻辑联系的理论体系。马克思所有制理论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包含着丰富的理论内涵,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所有制与生产力的辩证关系思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思想、合作制和股份制思想等,在当代中国仍有巨大的理论价值和和时代价值。它是指导我国所有制改革的理论基础,也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建国以来,我国经历了四次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即土地改革阶段、互助合作运动中的土地制度阶段、公社体制下的的土地制度阶段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阶段。通过对农村土地制度变革过程的梳理,总结土地制度改革实践的得与失,以及改革实践给我们的启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这种体制在改革初期,发挥了巨大的制度绩效。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土地制度逐渐暴露出很多缺憾,主要表现为:所有权主体虚置、土地严重“碎化”、土地的流转不顺畅等问题。新农村建设能否成功推进,关键在于能否解决上述缺憾。解决农村土地制度的缺憾问题,要求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重构农村土地制度格局,创新土地制度,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通过构建“国家最终所有、集体监督经营、农民永久使用”农村土地制度新格局,把国家、集体、农民塑造成为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三方土地产权主体,明晰土地最终所有权,赋予农民永久使用权,明确集体监督管理权。这种制度安排能够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调动农民保护土地和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为了保障土地流转的顺利推进,必须做好相关的配套改革,探索土地流转方式、土地经营模式以及土地流转机制,以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做到合理有序进行,逐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