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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期快速发展,我国加工贸易已经进入稳步增长时期,单纯依靠数量扩张的空间已经非常有限,结构性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矛盾,转型升级迫在眉睫。海关作为加工贸易实际监管部门,伴随着加工贸易3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系统、有效地管理方式:对保税进口货物实施全面账册管理,企业保税料件和成品的进、出、转、存,都有相应的账册记录,海关采取各种措施,实现对加工贸易严密有效监管,为我国外经贸发展、产业机构升级、保持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也对监管制度、监管方式、监管理念带来较大挑战。2012年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其中即对加工贸易管理提出了简政放权、取消商务部门审批等改革试点要求。海关作为主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模式研究,转变管理理念,优化作业模式,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发展。本文运用公共管理相关知识,结合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求和加工贸易发展实际,从制度设计角度,提出构建开放型、包容性的综合保税制度、整合保税加工和管理物流管理政策等制度优化对策;从监管方式角度提出了简政放权简化审批作业、突出政策导向推进监管个性化、探索建立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机制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