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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石油资源税费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在改革过程中更多地注重计税方式的改变,而忽视了石油资源开采过程中的资源环境成本补偿问题。由于对油价、资源与环境等要素统筹管理的政策缺失,导致石油资源外部性问题日趋严重。细化不同油价下的石油资源税率是实现对油价、资源与环境的统筹管理,修正石油资源负外部性的重要手段。本文从资源环境补偿视角出发,以产权理论、地租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国民收入分配理论为基础构建石油资源梯度税率的研究框架。首先,基于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总结,提出在资源税费改革过程中要完善资源环境补偿机制,以增强资源税费改革的综合作用;其次,在国内外资源税费政策比较中指出我国石油资源税费政策的不足,并借鉴了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以及加拿大等国家的税费政策改革经验;然后,在以上分析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石油资源税费政策的理论定位和优化原则,形成了石油资源开发补偿税费政策的优化思路,并根据价值对等原则构建了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方程;再次,根据开发补偿方程对资源环境成本的测算要求,基于山东省2000~2013年石油开采行业数据,分别根据使用者成本法和生态补偿标准模型测算山东省石油资源耗减成本和生态环境成本,发现当前资源税费比率应该提高14%,生态环境补偿水平应该至少提高78%;在此基础上,作者对油价区间进行了划定,在7%折现率下计算出当油价处于(23~52)、(52~78)、(78~115)美元/桶的油价区间时,分别对应17.51%、18.84%、19.04%的动态补偿税率,并得出结论:在当前条件下将资源税费与环境补偿费用合并征收,需要将补偿税率一次性提高至15%~20%。最后,从建立石油资源环境补偿机制、完善石油资源税费制度、实施石油资源梯度税率三方面提出石油资源税费改革的方案,对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建立资源价值补偿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