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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德国、法国与日本等大陆法系地区和国家的假执行制度是对未经确定的终局判决赋予强制执行力,来确保权利人的利益得以及时的实现,遏制败诉的义务人恶意上诉、拖延诉讼、转移隐藏财产等行为。它有力的保护了上诉期间及二审阶段权利人的权益,又能保证不过度或者任意的损害义务人的正当权益,是一种精密的制度设计。通过比较研究,笔者发现域外假执行制度独特的价值对弥补目前我国相关制度的某些缺陷具有积极作用,因此以此文章详细介绍域外假执行制度,并将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进行细致剖析。本文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假执行制度的概述。文章基于域外假执行制度的共性,分别从假执行的概念、立法目的、诉讼价值以及假执行制度与域外法上的假扣押、假处分制度的区分四个方面来介绍假执行。在该部分中,笔者就假执行概念的界定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就其立法理念及目的展开研究。从比较的角度剖析假执行与假扣押、假处分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第二部分是域外假执行制度的考察。本部分着重对主要的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的假执行制度进行考察比较,各国或者地区对假执行制度的立法规定细致之处虽有差别,但都对假执行功能价值的实现进行了精密的制度设计。因为我国台湾和大陆地区具有极为紧密的联系,且其假执行制度较为成熟,所以把台湾地区的假执行制度视作域外假执行制度研究的重点,进行着重分析。最后,笔者对假执行的优势与弊端进行了评析。第三部分是假执行制度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该部分主要围绕假执行制度与我国相关的制度展开比较。其中,因我国的先予执行制度和域外假执行制度具有一定的相似度,理论界对二者的争议较大,因此,笔者主要以制度上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担保问题及救济手段为着眼点,对二者进行详细的比较分析。第四部分是域外假执行制度对我国的启示。这部分是本文研究的重点。研究域外法律制度,是为了更合理地完善我国立法规范。首先,笔者认为对于假执行制度我们应该借鉴而非直接引入。然后,通过第三部分假执行制度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发现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最后,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域外假执行制度中制度设计的闪光点来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的不足予以完善,以期对我国存在的执行难的问题予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