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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此次的“新农村建设”的“新”不仅是指农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还包括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因此,农村体育是不可忽视的内容。对于经济大省广东省来说,更应该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促进农村体育的发展,以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然而如何对农村体育进行科学的政策引导和规范的行政管理已是广东省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问题意识的促动下,本文在吸收政策学原理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农村体育及体育政策的现状,分析出广东省农村体育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政策对策,从而为广东省发展农村体育提供政策参考。
本文以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为基准,把广东省级农村体育政策分为农村体育组织机构政策、农村体育物质保障政策、农村体育活动开展政策、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政策。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考察法、数理统计法,从政策内容与政策执行两方面分别对它们进行研究,分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现实情况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在论文的最后,对本研究作出了总体的结论与建议。初步得出结论如下:
1.广东省农村体育组织政策内容上对农村体育组织的建设、管理等都做出了建议与规定,对于广东省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政策对农村政府体育组织人数及体育机构的独立性缺乏明确有效规定;对不同地区乡镇专职体育工作人数缺乏区分指导;对乡镇政府体育机构负责人的业务素质、文化水平缺乏规定;且没有明确农村体育社团与体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
2.广东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许多有关农村体育物质保障政策,对广东省农村体育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政策对各地方各级政府的体育经费投入规定过于笼统;缺乏现实可行性;缺乏社会资助体育事业的激励政策。
3.广东省农村体育活动开展政策的内容比较全面。但针对性不强,没有考虑到农民的实际情况开展体育活动;且缺乏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
4.广东省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政策还很不完善。
5.广东省农村体育政策存在执行不明确及照搬、照抄上级政策的现象,在部分市、县(市、区)农村体育政策还存在缺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