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征收中的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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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社会中不动产征收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频频发生的现象,而冠以公共利益之名严重侵害私权的违法征收行为,不但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而且也逐渐引起法学工作者的高度关注。由于作为征收对象的不动产的重要性以及征收所引起的财产权重大变动,使其在当代经济社会中集中承载了公权与私权的冲突焦点。本文以私权优位、限制权力保护权利的观念为基本理念指引,将权利保护原则贯穿文章始终,从四个方面,对不动产征收中的私权保护问题逐次进行研究探析。 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从不动产征收基本概念解读入手,将征收与征用、拆迁等概念区分开来,明确了不动产征收的概念和基本法律特征。通过对不动产征收理论渊源的探析,对比古典征收理论与扩张的征收理论,分析其理论转变的法哲学基础,进而探究我国不动产征收制度的理念背景,为后文的展开做好基本的理论铺挚。 第二部分着重探讨了不动产征收涵盖的物权变动内容。按照所有权权能分离理论,基于用益物权对所有权的对抗性,并借鉴国外地上权理论,提出在我国土地制度“两权”分离的体制下,不动产征收所涵盖的物权变动,不仅包括所有权的取得,还应包括国家基于对不动产的所有权通过征收剥夺用益物权的情形,从而排斥了依添附原则进行城市房屋“拆迁”的法理依据。在批判当前政府既充当拆迁执行人,又充当规则制定者的不合理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将实践中频繁发生的城市房屋拆迁纳入到物权法体系和不动产征收法律制度中,以提高立法层次的方法,实现私权保障的目的。 第三部分对不动产征收中权利与权力、私权与公益的价值冲突进行了分析和衡平。权利本位观念的确立,并不等于对公益的绝对排斥。当各价值合理性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关系时,有必要通过分析与衡平使各价值合理性在同一价值目标下互相协调,达到各自效益的最大化。私权个体利益的自然状态,是彼此冲突、混乱的,这种冲突和混乱源于利益赖以实现的资源的稀缺性,每个不受限制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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