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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语际交流和文化传播的一种工具,翻译的作用至关重要。随着人们对翻译认识的不断加深,各种各样的翻译理论层出不穷。长期以来,翻译理论和实践都无法摆脱“忠实”或“等值”这一类理论概念的束缚,译者总陷于“直译”和“意译”两难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德国学者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功能翻译这个概念范畴。在赖斯、弗米尔、曼塔里和诺德等人的努力下,这个概念发展成为体系完善的功能翻译理论。与传统的等值翻译理论不同,该理论不再把原语文本作为衡量翻译的唯一标尺,而是把翻译研究置于行为理论和跨文化交际理论的框架中。翻译被定义为翻译行为的一部分,而翻译行为则是通过译者生成的信息传递媒介来实现跨文化和跨语言传递信息的过程。翻译因此具备目的性、交际性、跨文化性、人际性和文本生成的特征。功能翻译理论本质上认为翻译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功能翻译理论注重文本和译文的功能,特别是译语文本的功能。正如弗米尔指出,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的参照系不应是对等理论中所注重的原文及其功能,而应是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中所期望达到的一种或几种交际功能。一项具体翻译任务的目的决定了翻译一个文本需要直译、意译或是两者的中和,这就解决了千百年来人们关于是应该直译还是意译的争论,从而为翻译研究开辟了一个新视角。 本文试图把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运用到文学翻译研究中,并通过对林纾的中文译本《黑奴吁天录》的分析来论述其实践意义。“功能”是指注重于文本或翻译的功能。功能主义是一个广义的术语,是通过着眼于文本和译本的功能来研究翻译实践的理论。目的论在功能翻译理论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功能主义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译文的产出应以原文为基础,从而在译语环境中实现特定的目的;原文只是译文的“信息提供者”。功能翻译理论还重新界定了原文和译文在翻译过程中的地位,试图将翻译从原语的奴役中解放出来,从译者的新视角来诠释翻译活动,因而招致了不少批评。其中一个主要疑问涉及到该理论是否适合于文学翻译。许多批评家通常都接受功能翻译理论适用于诸如操作指南、新闻、广告等类型的文本的翻译,并且赞成在这类文本中采用改编甚至是替换、删减、增加等翻译策略。但是,文学翻译家或是对翻译感兴趣的文学爱好者追求文学翻译的完美,经常质疑功能翻译理论对于文学翻译的适用性。因为在文学翻译中,通常认为译者不但要转换原文中的信息而且还要再现这些信息在原文中独特的表现方式,理想的翻译应该和原文具有同样的功能和效果。本文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展开研究,结合翻译实践的案例,论述功能翻译理论适用于文学翻译的可行性。 传统翻译理论家追求文学翻译的完美性。这种追求源于原文和译文的功能必须一致的理论假设,而这是不现实的。奈达和纽马克等翻译理论家确实考虑到了译文的功能问题,但他们的理论对文学翻译不完全适用。只有功能翻译理论承认,只要不是从根本上和原文的功能相悖,译文的功能既可以和原文的相同,也可以和原文有所不同。功能翻译理论是描述性的而不是规范性的,这和文学文本的开放性特征是相符的,因此,从理论上说,它更适用于文学文本的翻译。 本文通过个案研究,从功能翻译理论的角度具体分析了林纾在翻译《黑奴吁天录》过程中对原文的写作风格、文化因素等方面的处理,指出了影响林纾翻译的几个因素,诸如林纾所处的晚清时期的社会文化背景以及目标语读者等,从而证明了功能翻译理论在文学翻译实践中的可行性。本文致力于研究该理论的进步意义,力图通过分析其主要理论观点,从理论和实例上说明功能翻译理论对文学翻译现实的指导作用以及对翻译理论发展的重大意义。该项研究也为正确评价文学翻译提供一条新的思路,对我国翻译理论的构建具有一定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