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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位于湖南省的南部,地理坐标是东经110°35′-112°14′,北纬26°02′-26051′。面积总共达到2538平方公里,总人口有94.7万。县内资源得天独厚,自然条件优越,开发潜力很大。有“湘南亚森”之称的祁阳县现有的材林多达6.4万公顷,林木蓄积量共有200多万立方米。其中集体林占了绝大多数,林业的发展对于祁阳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集体林的发展是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建国以来,祁阳县的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土改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阶段、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人民公社时期山林集体所有阶段、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阶段、九十年代的“四荒”治理阶段以及21世纪深化改革阶段的六个阶段。这六次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都是为了适应当时特点的历史条件而实施的,为推进我县的林业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但是以今天的视觉来回顾历史,这些改革确实还存在着一些缺点,例如产权不明晰以及经营的主体也不明确导致了农民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虽然我县的林权制度经历了这么多次的改革,但是还不完善,这也要求我们用动态的观点和视觉来发现问题,并及时的分析和解决问题。做到林权制度能够与时俱进符合当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文结合祁阳县的实际情况,并且对其建国以来的各次林改所取得的经验和汲取的教训,对祁阳县林权制度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在林改中和改革以后可能对祁阳县各乡镇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作者的一些建议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祁阳县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的问题祁阳县集体林权制度主要存在林地所有权模糊、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主体不统一、林地处置权和收益权残缺、林业生产科技难推广、征收林地的使用费用很困难、林农组织化程度低等。(二)祁阳县集体林权制度问题产生的原因祁阳县集体林权制度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制度不完善以及林权主客体关系模糊和管理较为粗放,影响了制度运行的效率和权威以及市场化程度低,增加了交易的费用等。(三)祁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祁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宏观方面要坚持“三个不放松”和“二个贯穿”以及要进一步明确“三个重点”,在具体措施方面要做好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和落实处置权以及保障收益权四个方面。(四)祁阳县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林权制度改革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除了一些制度本身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相关配套的改革,例如要建立多元化的林业投资机制、采取相关措施解决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规避风险、转变职能,建立与时代同步的林业服务中心、构建优良金融生态环境等。(五)祁阳县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维护了林区稳定、加快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