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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联系的日益紧密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手机短信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一种重要的信息交流的沟通方式。手机短信的表达是人们的自由思想,是人们用语言将文字、图像表达的一种形式,但是近年来,由于大量不良垃圾短信的出现,干扰了这种自由,但因手机短信其方便快捷、资源费低廉特点,被人们经常使用,成为最流行的通信方式之一,但是大量不良垃圾短信的出现,干扰了广大手机用户的交流,影响了通信行业的良好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对垃圾短信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垃圾短信的问题也成了现实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当前,我国对垃圾短信规定很不完善,为促进和完善我国侵权行为法,笔者试着从发送垃圾短信的性质和法律责任出发,来研究发送垃圾短信的侵权问题,从而提出意见以促进短信的良性发展,本文从短信、垃圾短信概述、垃圾短信的法律责任等去探讨垃圾短信的法律危害性。垃圾短信所侵犯的公民权利的种属进行了探讨,垃圾短信侵犯了我国公民的财产权和隐私权、生活安宁权、通信自由权、消费自由权、健康权等五大人身权利,之后又通过分析垃圾短信民事侵权的归责原则和责任,重点阐述了垃圾短信侵权法律责任的认定、归责原则及在垃圾短信的民事诉讼中的有关问题;文章最后,从修改完善法律法规、行业自律、强化电信运营商的技术开发责任和加强手机用户的防范意识等方面对我国治理垃圾短信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总之,手机短信在以其特有的优势给人们生活、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广大手机用户造成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严重损害。因此,为了依法保护手机用户的合法权利,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一方面需要国家相关立法机关制定和完善规制手机垃圾信息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电信运营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实行行业自律,同时广大的手机用户应该提高防范意识,积极主动的配合相关国家机关打击手机垃圾短信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