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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以来,就人民法院如何在审判职能范围内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问题,全国各级法院紧密围绕中央的战略部署,就司法理念、审判职能、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实践性探索。人民法院若要发挥其在参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社会管理创新是其重要有效途径,这也是推进中央政法系统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与“社会矛盾化解”和“公正廉洁执法”两项重点工作相比较,人民法院受固有的中立审判、被动司法等传统思维模式影响,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容易被认为是政府行政管理的职能,略难得到全面认同和推进,导致其不能正确认识和掌握好人民法院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不能正确定位职责,影响人民法院发挥对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形成司法解释等文件,对全社会进行全面的意识引导和规范,从而发挥其社会管理创新作用。基层法院审理了全国80%的案件,承担了大部分化解社会纠纷的工作职能,作为社会管理主体,应如何进行角色定位,通过怎样的方式发挥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成为学界和实践界共同研究的对象和拟解决的问题。就基层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更好发挥作用,本文由以下六个章节组成,第一部分主要从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对基层法院与社会管理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概述,简要介绍国内外对这一课题的研究,为后文的展开论述做好铺垫、打好基础;第二部分主要进行理论上的论述,将基层法院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价值、意义以及角色定位和理念支撑等作为论述的重点;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基层法院在发挥对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地位、职能及内容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具体介绍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的真实案例,以此来分析基层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创新做法、所取得的成绩以及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由点到面,由前面谈到的基层人民法院延展开来,揭示基层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原因所在;第六部分,对基层法院发挥社会管理创新作用进行路径探索,给出自己的建议,以期基层法院在立足司法审判职能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