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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我国运行已将近二十年,成功地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在增强中央政府财政实力,提高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方面显示出了强大的实力。但是,对于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由于分税制带有浓厚的过渡性色彩,地方政府之间并未建立完全意义上的分税制,导致处于财政管理层级末端的县乡财政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面临严重困难。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是继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政府间分配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由于我国不同地区情况复杂多变,省以下财政分配方式多种多样,而且我国又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