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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化改革打破了电力工业垄断的经营方式,传统的发电、输电、配电、供电统一的电力生产与服务被逐步分解,以实现市场竞争和充分选择。2002年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和四个辅业公司的相继成立,标志着电力体制在中央层面上厂网分开的改革己经完成;后续工作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稳步推进,电价体制改革和电力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也在积极进行。 价格是市场中最活跃的因素。电价改革的方向和长期目标是,在进一步改革电力体制的基础上,将电价划分为上网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终端销售电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指导制定;同时,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电价监督管理制度。 由于电价的敏感性,电价改革不能一蹴而就的完成。为了实现电价改革的长期目标,推进电价改革的实施工作,促进电价机制的根本性转变,2005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电价改革实施办法。这次颁布的《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电价改革过程中输配电定价机制。 论文通过对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和输配电价格理论的研究和探讨,结合目前我国电力行业改革的市场情况现状和电价形成的历史过程,得出各省(地区)应采用与实际情况相协调的输配电价计算方法。通过对输配电价的涵义、定价的基本要求、定价原则的讨论,确定输配电成本的基本构成。并在分析了基于会计成本和边际成本的输配电服务定价方法及国外电力市场中实际运行的输配电价格机制和定价方法的基础上,结合黑龙江地区电网特点及东北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对黑龙江地区输配电价格的制定进行研究,确定采用两部制电价形式,明确容量电价和电度电价的理论依据和计算方法,并根据黑龙江电网2005年的统计数据,确定采用基于综合成本定价模式中的邮票法对黑龙江地区输配电网的服务价格进行测算,并对测算结果进行敏感性和可行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