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正犯最新形态的国际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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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最新形态作为间接正犯的非典形态,在国际刑事法院中通常以“(共同)间接正犯”的形式出现。这一形态已经突破了体系和法系的限制,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主要归责模式,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司法基础。通过对间接正犯最新形态司法和规范演化路径的分析,以期补强国内研究,并引入间接正犯的相关法理与法例。规范分析的方法贯穿始终,体现在对间接正犯最新形态的学理、立法、司法分析之中。首先,通过学理溯源,发现间接正犯最新形态产生于罗克辛信条,与传统间接正犯区别甚大,具有权力机构的法外运行以及实施者的可替代性两个特征。其次,对其国际化从司法和规范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发现司法经历了德国、其他国家到国际刑事法庭三个发展阶段,已经成为国际刑事法庭的主要归责模式;(共同)间接正犯作为间接正犯最新形态的国际化体现,不仅克服了共同犯罪体的缺陷,更因其对罪刑法定的彻底贯彻而成为《罗马规约》的最新立法创制。最后,从犯罪论体系的角度将我国与世界进行对照,认为我国与世界存在较大差距,急需与时俱进、搁置成见,引入间接正犯最新形态的相关法理与法例。通过分析,得出如下结论:间接正犯最新形态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彻底贯彻,因此得到国际刑事法院的亲睐;我国犯罪论体系缺乏体系性,有违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应当引入间接正犯最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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