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国的社会保障系统由社会保险系统、社会救济系统和社会福利系统三部分构成。在这三大系统中,社会救济是社会保障的基石,是社会保障的最低界限。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财政支出对社会救济的不断偏重,社会救济已经成为了我国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而建设完善的社会救济体制,是社会救济系统得以良性有效运转的前提。因此研究当下我国社会救济制度的贯彻实施效果,对于改善社会救济制度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运行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总结和对比国内外关于社会救济的不同理论的基础上,吸取国内外社会救济的先进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福建省晋江市社会救济制度当中的最低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来探究我国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本文以社会救济的覆盖率、受益度以及满意度为评价指标,通过不同评价指标的对比分析,发现晋江市社会救济制度的不足,并提出要不断地完善晋江市新型城镇化制度下的社会救济制度,具体对策主要包括:在提高晋江市社会救济覆盖率方面,首先要创新社会救济模式;其次要增加社会救济涵盖的范围;再次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对于社会救济的关注调动社会成员参与的积极性。在提高晋江市社会救济收益度方面,首先要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加强对社会救济的甄别和监管;其次要强化救济的针对性,做到专款专用;再次,要明确责任,确保救济任务顺利完成。在提高晋江市社会救济满意度方面,首先要提高救济标准,提升救济品质,使救济真正满足贫困人口生活所需;其次要不断拓宽资金来源,同时要对资金进行合理的使用,避免资金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