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研究

来源 :安徽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ytmxl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两者之间是个人心得和集体智慧、本初发轫和阐发深化、曲折探索和严整科学、滑轨嬗变和隐性发展的关系,以此界定为出发点开展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研究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公有制经济主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模式、无产阶级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政治架构、马克思主义指导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范式、社会主义导向的过渡性质的社会形态,构成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基本内涵。  和任何理论一样,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形成必须具备一定的思想历史条件。马克思恩格斯的过渡时期国家学说和落后国家社会发展道路理论是其形成的理论基石,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是其形成的历史参照,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形成,也得益于对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的吸收借鉴。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形成的历史背景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怪胎,形成的阶级基础是几个革命阶级的统一战线,形成的革命保证则是不断取得胜利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马克思主义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大革命时期领导工农运动和参加国民政府的早期尝试、苏维埃革命根据地建设的可贵探索、抗日民主根据地治理的伟大创造、解放区执政的成功实践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形成提供了难得的必备的实践条件。  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逻辑演进经历了早期酝酿、逐渐孕育、正式形成、臻于成熟等几个阶段,国民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未来社会的初步设想、党的领导人和理论家对国家前途和命运的思考和探索构成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早期酝酿过程;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逐渐孕育时期,在其前期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其后期已具雏形。抗日战争前期中国共产党三民主义的建国方案和土地政策的调整推动着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走向形成,《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的发表标志着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正式形成。抗日战争后期中国共产党三三制政权和二五减租政策推动着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走向成熟,毛泽东在七大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标志着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臻于成熟。  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科学体系建构以后,就具体运用于中国的社会实际,着力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使这一理论体系得到了充分的实践检验。解放战争开始后,时局的变化使新民主主义社会政策作了深刻的调整,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调整、毛泽东和刘少奇等人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阐发和完善。建国前后新中国宏伟蓝图的展望和中国共产党的纠“左”努力、建设新中国的经济和政治纲领的制定、中国共产党建国纲领的系统论述标志着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多方面展开。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任务和策略方针、刘少奇和周恩来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和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思想标志着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进一步深化,中国共产党过渡时期总路线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收官之作。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建立后,毛泽东等人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若干思考、刘少奇等人纠正“左”倾错误的努力,标志着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隐性发展,验证了它的科学性和生命力。  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奠基与延伸的关系、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与资本主义是利用与批判的关系、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与过渡时期总路线是涵盖与归宿的关系、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融通和超越的关系。学术界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歧异主要集中在存在虚构之争、战略策略之争、夭折成长之争、天国地狱之争等方面。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承认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就是否定了毛泽东思想,势必引起思想混乱。没有纯粹的战略,也没有纯粹的策略,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中国共产党战略和策略的辩证统一体。“夭折论”和“成长论”的分歧源于对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认识的差异,站在过渡性质的社会形态的视角下看待问题,就不会纠结于“夭折”抑或“成长”。“天国论”和“地狱论”都是为他们的现实目的服务的,根本目的具有一致性,都是主张中国改旗易帜,走资本主义道路,因而都是错误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理论意义在于它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供了直接理论来源;它的现实意义在于指导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建立和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  
其他文献
邪教是一种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文化现象。上世纪以来,邪教组织的活动愈演愈烈,给各国的社会秩序与人权保障带来极大的冲击,成为各国政府必须审慎面对的社会问题。我国对邪教的治理有几千年的历史传统,基于对邪教本质的认识,形成了“国家惩治”优先的治理模式,制定了严密的邪教惩治法律体系、设置了完善的邪教治理机构、国家公权力也深度介入邪教成员的教育矫治。自“法轮功”邪教组织取缔以后,邪教活动出现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