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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法律赋予技术开发人的一种排他权利,专利权人有权就其专利权获得经济利益。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利用专利权获得经济利益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专利许可,被许可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获得对专利的用益权。合理的专利许可能够促进科技进步,推动市场竞争。反垄断法是旨在维护市场自由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制度。专利许可和反垄断法在本质上并不必然存在矛盾,但是在专利许可活动中,专利权人往往会对被许可人做出一些限制,这些限制有时候会起到了限制竞争的效果。与此同时,专利权人之间的相互许可及协同安排有时也会起不利于市场竞争和科技开发的后果。所以在一些情况下专利许可活动会与反垄断法发生冲突,从而有必要对专利许可进行反垄断法的制约。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专利许可活动的国际化,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专利许可中的反垄断问题,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一系列的国际法律协调在不同程度和不同角度涉及到专利许可中的反垄断问题。至今为止,专利许可中的反垄断问题的国际协调活动仍未建立一个广泛有效的国际机制,这根本上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分歧。本文分析了当前专利许可中反垄断问题的国际协调方式以及国际协调中存在的阻力,也对该领域未来的国际协调提出了设想。围绕专利许可中的垄断问题,美国、欧盟及日本各自有其不同的国内法制或者区域法制。本文对这三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制分别进行了介绍,并通过了比较研究分析了各国法制的特点。我国目前尚未颁布独立的《反垄断法》,但民事立法、外商投资立法及国际贸易立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涉及到专利许可中的皮垄断问题。本文基于对上述法律规范的介绍与分析并立足于对美国、欧盟、日本三个国家和地区的比较法律研究,对我国今后专利许可中的反垄断立法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