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解放战争时期,东北解放区是全国范围内最先得到全境解放的大行政区。在中共东北中央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的领导下,东北解放区的各级人民政权先后以条例、指示、办法、布告等形式颁布了施政纲领及其他宪法性和法律性文件,为解放区的法制建设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随着东北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和解放区的不断扩大、巩固,解放区逐步建立起各级司法机关,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创造了大规模改造犯罪分子的新形式和新经验。东北解放区的法制建设,不仅对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起了重要作用,还对巩固和发展解放区起了积极的作用。笔者试图在充分占有大量史料和已有却较为零散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解放战争时期的东北解放区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和探究,从而把握解放战争时期东北解放区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及其发展规律。本文阐述在解放战争时期的东北解放区法律制度建立的原因和理由,探讨东北解放区法制建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统一全中国的斗争中所产生的作用。东北解放区的法制建设使我党政权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建国后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当时的一些法律原则、概念、制度,今天仍在沿用,例如死刑复核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制度、再犯加重原则、司法独立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诉讼制度原则等,全面而系统地研究和探索解放战争时期的东北解放区的法制建设,对于开展和推进我国今天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