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从宽处罚”的适用——以王俊新故意杀人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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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作为一种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对个案量刑结果往往具有重大影响。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学界通说认为,我国刑事立法对自首情节采取的是相对从宽处罚的原则。但自首“从宽处罚”不是成立自首后绝对适用的,如何适用从宽处罚,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只给出了一般性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理论界对此的研究也几近空白。这导致了在司法实务中、在个案量刑中对自首犯如何适用从宽处罚的困惑,甚至出现该从宽处罚的不予从宽处罚或不该从宽处罚的一律予以从宽处罚的极端情况。基于此现状,研究自首“从宽处罚”的如何适用问题,能够厘清自首情节的适用情形,使犯罪分子受到公正处罚,使量刑程序更加规范。本文以王俊新故意杀人案为例,通过探寻自首从宽处罚的根据,来分析在量刑中何时适用从宽处罚,何时不适用从宽处罚,并进一步阐述自首从宽处罚在量刑中的具体裁量。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案件的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概述案由、案情介绍,总结控辩双方的分歧意见,即在认定被告人王俊新的行为成立自首的前提下,应不应该对其适用从宽处罚,再进一步总结提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即自首“从宽处罚”的根据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对自首犯从宽处罚,什么情况下对自首犯不从宽处罚。第二部分为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这个部分首先介绍自首从宽处罚原则的分类及我国自首情节的量刑原则及相应刑法规定,接着分析了自首“从宽处罚”的根据是什么。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自首“从宽处罚”在量刑中的具体适用,指出自首在量刑中需考量的因素与考量方法,得出自首“从宽处罚”的适用情形,包括适用从宽处罚、不适用从宽处罚两类情形,进而分析自首从宽处罚可能产生哪些法律效果。第三部分为本案的分析与结论。在分析王俊新在自首行为成立的前提下,本部分明确了对其行为是否从宽处罚。通过对王俊新故意杀人行为的分析,可以看出其杀人意志坚决,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结合自首从宽处罚需考量的因素,符合第二部分明确的不适用从宽处罚的情形,得出本案中对王俊新的自首行为不应该适用从宽处罚。四部分为本案研究的启示。结合我国现行关于自首的刑事立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提出应该如何规范对自首情节的适用。笔者总结了具体的五个步骤,包括量刑起点、基准刑、调节幅度、如何从宽到最终的宣告刑。每一步都规定了详细方法,以便明确自首情节如何在量刑中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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