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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是当前重要改革任务之一,值班律师制度是在这一大背景下提出的一个具有基础性地位的司法改革配套制度,因此本文针对值班律师制度的研究是从这一角度进行探讨的。自试点以来,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为了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真正实现“简程序不减权利”,保障被告人认罪认罚真实性、自愿性、明智性,弱化控辩双方的对抗关系,引入了“值班律师制度”。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明确派驻机构、派驻场所等。此后,又以法律形式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特别是在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作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在新刑诉法里以法律形式创设值班律师制度,使之进入法域,我国司法制度改革驶入“快车道”。可以看出,在当前的司法改革中,认罪认罚从宽改革框架已经初步建成,值班律师制度也在稳步推进,为当前法律格局引入一股新能量。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暴露了许多问题与不足,制度的理想目标和实际运行情况有落差。比如地区间律师资源不平衡,人才支撑不足;部分地区值班律师主体意识不强,存在不懂、不敢、不愿的办事态度;其中尤以值班律师定位模糊,没有完整意义上的阅卷、会见权问题最为突出,导致值班律师在参与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想要提供有效帮助阻力很大,行使权利缺乏法律依据,现阶段值班律师的作用可能存在虚化、弱化的危险。而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急需专业人士提供有效法律帮助。因此,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是推进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为此,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对认罪认罚从宽改革和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问题及二者关系进行述要。主要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改革的源起并在同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异同对比基础上,借鉴有益经验逐步得到发展,现阶段值班律师制度的特殊性以及其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必要性及正当性;第二部分系统阐述该制度在我国实施现状。首先,对试点地区相关实证数据进行分析。其次,具体以北京市和杭州市为例,探讨在实施过程中对值班律师制度创新之举。最后针对未列入试点的地区H市进行调研,为制度在全国范围推广提供视角;第三部分揭示了当前认罪认罚从宽改革下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原因进行分析;第四部分针对上述问题和原因探索制度的出路和突破口。既从宏观方面对制度给予明确化考量,又从微观上对值班律师队伍的管理提供方向,并辅以合理的配套措施。以期化解当下案多人少的矛盾,为值班律师制度提供可行性建议,努力推动值班律师制度在中国的本土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