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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市场主体的适应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是现代经济社会重要的参与主体,不夸张地说,现代社会是大公司的时代。公司成为经济制度的支柱,并对社会结构产生冲击。董事在公司法体系中位于调整的中心,由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在公司中处于核心地位,掌管着公司的经营及管理。职业化和专业化更高的董事负责运营公司所带来的积极效应的同时,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也为之带来了相应的道德风险。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引入了董事忠实义务和董事勤勉义务所构成的公司董事信义义务,以图防止董事滥用经营公司事务者的地位,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并提高我国公司的商业经营能力。但是,条文中对信义义务的规定十分概括、不够细致,信义义务的界定、内涵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没有详细的阐析,这使得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因此,需要对董事信义义务做系统性的分析探讨。本文通过对公司董事信义义务中的忠实义务的相关概念进行研究,借用国外在董事忠实义务立法中的一些先进经验,试图得到一些有益的结论,用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让公司这一市场主体更具活力。下面对本文的各部分进行简介:引言部分介绍了我国为了克服公司所有权和实际控制权的分野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引入了公司董事忠实义务规则,但在司法操作中却遇到不少问题。文章将通过比较分析和经济分析的方法对公司董事忠实义务进行研究,试图得到完善我国公司董事忠实义务的思路。本文的第一章节是“公司董事忠实义务概述”。首先介绍了董事忠实义务概念的来源和理论基础,其次分析了董事忠实义务概念的实质,再次对公司董事忠实义务的价值功能进行探讨,本章的最后将董事忠实义务与另一种董事信义义务勤勉义务作比较。第二章节是“公司董事忠实义务的表现形式”。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公司董事忠实义务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公司董事不因其身份而获取利益,不收取贿赂、回扣等其他隐秘利益,竞业禁止,自我交易禁止,不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利用公司机会。本章将分别对以上六种主要的董事忠实进行讨论。第三章节是“公司董忠实义务的域外考察”。分别对两大法系国家的公司董事忠实义务进行介绍,以图找到国外在立法上的先进经验供我国参考借鉴。第四章节是“我国公司董事忠实义务法律规制的完善”。本章节首先是对我国公司董事忠实义务立法现状的分析,然后针对立法和法律实践过程中的不足,提出完善我国公司董事忠实义务规则的几点建议。结语部分对再次对公司董事忠实义务的作用和内涵作出了强调,并将文章中讨论得出的我国应借鉴的域外公司董事忠实义务规则的经验和本文提出的完善我国公司董事忠实义务规则的几点建议予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