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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婚龄制度属于私人领域重要的制度,关系到公民私人领域的切身利益,为此关于法定婚龄制度的探讨一直存在也争论不休,有的主张降低法定婚龄、有的主张维持现行法定婚龄、有的主张提高现行法定婚龄,各种主张都从各个方面论述了见解的合理性。法定婚龄制度究竟如何修改,部门法学者各抒己见,文章从法理学角度分析,提出法定婚龄制度修改的理论基础,为法定婚龄制度修改提供理论支撑。特定法定婚龄制度离不开制度所处的社会语境,一定的社会语境下存在着通行的价值判断。成熟的制度是分析社会语境的前提,分析现行法定婚龄制度的社会语境,可以借鉴成熟法定婚龄制度的社会语境分析,进而分析现行法定婚龄制度的社会语境。我国传统社会的婚龄制度和现代域外的法定婚龄制度很好的适应了制度所处的社会语境,为此,传统婚龄制度和现代域外法定婚龄制度分析成为我国现代法定婚龄制度分析的基础。从传统社会和现代域外法定婚龄制度的分析得出婚龄制度形成的因素不在于人们通常认为的自然因素而在于制度所处的社会因素,婚龄制度变迁的决定因素在于婚姻缔结权由家长转移到婚姻缔结者自己手中,婚姻缔结者自主决定是否缔结婚姻以及何时缔结婚姻成为婚龄制度的本质,而这种本质体现为自由的价值判断。文章通过婚龄制度的社会语境分析得出法定婚龄制度变迁的决定因素和本质,发现现代法定婚龄制度最终体现为自由的价值判断,在此基础上对现行法定婚龄制度进行完善。我国现行法定婚龄制度完善首先要对我国法定婚龄制度本身进行充分的研究,第一部婚姻法的规定、实施条件和目的以及此后婚姻法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实施条件和目的成为法定婚龄制度修改和完善的前提。在对我国现行法定婚龄制度的历史沿革和规定的研究前提下,在婚龄制度的社会语境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价值分析的方法对我国现行法定婚龄制度修改提出文章自己的主张,并以文章提出的语境分析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论证了文章提出的法定婚龄制度修改建议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