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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样式,正随着经济全球化,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此时研究国际贸易合同翻译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然而,涉及国际贸易合同翻译的研究多注重结构、语言及选词等微观层面的处理,强调微观层面上的对等,而未从宏观上对合同文本功能及翻译目的的实现给予足够的关注。本文以国际贸易的英汉翻译为研究对象,以功能目的论为主要理论框架,结合国际贸易合同的语言特点,拟探寻国际贸易合同翻译的特点及在功能目的论的指导下可能采用的翻译策略,最后本文也探讨了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对国际贸易合同译本的质量评价。就国际贸易合同翻译译本而言,其目标或功能与源语文本完全相同,译本的理想境界是将原语这写入文本的意图准确无误地传达给目的语的读者。把原语中所有信息从质到量从语言到风格都精确而充分地传达出来,使译语信息与源语文本的信息高度一致,从而使目标语与原语起到尽可能相同的功能,起到与原文本尽可能相同的法律效力。另外,也鉴于国际贸易合同这样一种特殊的法律文本的语言方面的特殊性,翻译国际贸易合同时,不仅要以原文为依据,更要以原文为模板,亦步亦趋,力图使译本跟原文本在内容和形式上高度统一。所采用的翻译策略应该是:“文献型为主,工具型为辅”。以“信”、“精确”为最高准则。总之为彰显国际贸易合同用语的精确,严密,翻译过程中应多数采用直译法,但也考虑中英语言在语言习惯和语言规范上的差异,在不影响内容精确的基础上,也要适时采用语态及结构转换等译法,以达到最佳的翻译效果。评价译文时,应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微观层面包括词汇运用,句法特点,篇章模式。宏观层面主要指功能及目的实现程度。翻译流派纷呈,但事实是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功能目的论这一备受关注的理论,在分析国际贸易合同翻译过程中,也凸显出了其难以掩盖的局限。国际贸易合同翻译不能像目的论那样凡是只要在目的的指引下,可运用任何方式任何手段达到目的,它需要“信”为最高原则。另外,原文不仅是为译文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原文的地位不是边缘而是中心,而是译本必须仿效的模板。因此,评价译文的标准是看译文对原文本的模仿相似度和二者的法律效力等同度。再者,翻译国际贸易合同的专业人士在翻译同一合同时,不同译者应该产生千篇一律的的译本,而并非像翻译文学作品,不同的译者会产生不同的译本。国际贸易合同的翻译力图达到回译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