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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承前启后的综合系统工程,它不仅涵盖了以往国家在处理城乡关系、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政策内容,而且也赋予了其新时期的建设内涵。农村法律援助是实现依法治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手段,是社会救助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开展农村法律援助,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援助制度,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施行国家扶持和社会参与、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相结合的救济途径。建立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与公检法部门工作相衔接、基层司法部门相互配合的援助制度。深入农村,开展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等援助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建设法治农村,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保障。法治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必然选择,也是世界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农村社会性正处于转型的特殊时期,我们应抓住这个关键时期,作好法制的实施工作,力求走出农村法治的困境,从而建立农村法治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最引人注目的亮点之一。该建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村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丰富,社会和谐。但是,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之一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却始终没有跟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大量的法律援助资源集中在城市,农村法律援助活动的开展一直处于滞后状态。如何构建科学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援助制度,是当前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