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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国有资产物业租赁经营应该以保值、增值为核心。考虑到国有资产的特殊性质,国有资产物业租赁经营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发挥资产的使用收益功能,而资产评估是发挥企业国有资产使用收益功能的先决条件,第三人使用和收益(租赁)是企业国有资产营运中的必然途径和手段,监管则是企业国有资产物业在租赁经营过程中,得以保值、增值的重要保证。本文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角度出发,就金融危机下律师如何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物业租赁的相关实务规程作一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