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过错与死刑适用之探讨——以故意杀人罪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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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学的研究表明,被害人不是完全被动、无辜、无足轻重的,而是犯罪的发生及其控制过程中的一个基本因素。犯罪的生成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中加害与被害相互作用的产物,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关系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一个相互影响、交互作用的动态过程。许多刑事案件,尤其是暴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中,往往存在被害人挑衅、激将、贪欲、报复等明显的过错。被害人的这些不良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刺激犯罪行为的发生。国内外研究表明,被害人过错在故意杀人案件中所占比例很大。本文试图以故意杀人罪为视角,探讨被害人过错与死刑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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