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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严打”一直是我国刑事司法工作的基本方针。近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坚持“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文认为,宽严相济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这一传统刑事政策的具体化,是新时期提出的更加全面的、灵活的、适合具体案情的刑事司法政策。但是,这一灵活的刑事司法政策应该受到主客观相统一刑事责任原则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