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股东权益保护的几点思考

来源 :2014全国企业破产与重组律师实务研讨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ISHUIXIAOFENG250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破产程序中存在多方利益主体,这些利益主体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或矛盾,如果破产法不能均衡地保护各方利益主体,那么破产程序可能沦为部分利益主体滥用损害其他利益主体工具,笔者从实际工作中接触到的股东权益受损的案例入手,首先分析了破产程序中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然后列举了现行破产法下保护股东权益有限的几条途径,接着结合案例和实务经验挖掘现行破产法下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不足之处,即股东申请启动破产程序受限、股东无权申请更换管理人、股东在破产程序中是否可以代为行使权利不明确、股东参与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的程度有限、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有所欠缺.笔者在上述挖掘和思考的基础上最后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建议适度放宽股东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条件,公平地赋予股东更换管理人的申请权,明确破产程序中股东代位行使权力的情形使保护股东权益具有更实际的可操作性,重整程序中赋予债务人股东一定程度的参与到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过程中的权利更有利于各方利益的平衡,对股东知悉重整进行情况的渠道作出明确规定使股东参与重整程序真正落到实处.
其他文献
本研究以铁尾矿坝沙棘—桑树人工混交林为研究对象,测定了尾矿矿砂土壤的理化特性,调查并分析了尾矿砂质土壤条件下混交林林分植物组成及生物量分配特征;桑树、沙棘单株根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