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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应具有公共性,环境保护功能在海域元治理中依据权利的对抗性而内生.制度设计必须坚持国家海域所有权和国家海域管理权的区分,明确海域利用的公共性,建立海域利用的市场机制,促进社会公众的主动参与,坚持海域利用现实收益权和未来收益权的一体化保护,整合海域使用与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管机构,完善政府权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