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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学的角度讲,"民意,即普通公民群体的利益要求、愿望和意愿,是民主政府决策的前提和依据,民主政府决策的根目的,就是实现和满足公民的要求。"公共政策是服务型政府解决社会问题、为民服务、实现公共利益的主要手段,它的制定应该是以通过全体公众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所形成的主流民意为重要依据。"只有将民意作为公共政策制定的逻辑起点,才能对公共政策过程起到指针和监督的作用,也才能保证合民意性的公共政策从政策系统输出,使公共政策走向公平与正义。"但是,在公共体育服务政策制定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轻视民意表达、忽视公众利益诉求的现象。对民意的轻视,必将导致政策制定与公众诉求不一致,使公众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不接受、不认同。因此,在政策制定中如何消解民意参与的困境,使政府供给与公众需求保持一致,理应成为完善公共体育服务政策体系建设的关键问题。研究以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为价值述求,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政策分析法,对公共体育服务政策制定中的民意参与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认为:在公共体育服务政策制定的过程中,由于政策决策者的"官本位"思想、公众参与决策权保障的不足,以及行政部门履行公民参与义务的责任缺乏法律规定等原因,导致民意参与政策制定出现了政策议程的启动以上级政策意志为由、政策方案的谋划与权力精英参与为主、政策方案的发布以先定案再沟通为序等民意参与困境。若要消解这些困境,应该坚决贯彻"以民为本"的政策制定取向、建立民主、科学的公民参与制度和完善公民参与行政过程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