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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容易诱发公司治理机制的连环失效,继而导致内部控制在制约大股东的控制私利方面存在"先天缺陷",也不可能实现其控制目标。通过对紫鑫药业的案例分析,我们证实了以上推理。由于缺乏对大股东的有效制衡,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常常沦为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幌子,打补丁式的制度设计不能从根本上避免紫鑫药业式的骗局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