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医学鉴定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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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不可替代性使其在司法活动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虽然鉴定结论是用法定的科学方法对鉴定客体进行检验鉴别得出的结论,是对事实真相的客观反应,但这种反应归根结底是由有主观思维模式的鉴定人来完成的,故而它必然带有鉴定人的主观印痕,因此鉴定人的素质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可信度,是鉴定结论能否成为司法诉讼证据的决定性因素。本文指出鉴定人在法医学鉴定过程中,扎实的法医学理论知识、较强的鉴定能力、灵活的工作技巧、较强的原则性、良好的心理素质,是法医学鉴定人必须具备的素质,是衡量一个法医学鉴定人综合素质高低的标准,也是做出科学鉴定结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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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医伤情检验鉴定中,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外伤性鼓膜穿孔”被认定为轻伤。如何鉴别外伤性鼓膜穿孔与病理性鼓膜穿孔,以求作出科学的结论。从理论上讲并不难,但在实践中并不容易。特别是耳部损伤前就有鼓膜病变者和鼓膜损伤后继发感染化脓者的鉴别更为困难。因此,本文建议在法医检案中把外伤性鼓膜穿孔和病理性鼓膜穿孔的特征熟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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