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法条--评“白云机场案”判决之法律论证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aofe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白云机场案"判决书在其法律论证的内部证立过程中直接援引"公共利益"理由驳回原告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不满足逻辑有效性要求.当法条推演结论与"常识"严重背离时,应重新进入外部证立过程,另寻合适的法源,或者考虑做限缩解释、扩张解释以及类推适用的可能性,在现行法框架内和法教义学体系内求得妥当的裁判结果.其实我国《专利法》、《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均未对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加以规定,法官在上述案件中不判决停止侵权并无法律障碍."白云机场案"判决的论证理路说明知识产权审判中存在忽视逻辑有效性约束和脱离法律条文进行法律论证的倾向.
其他文献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行政色彩过于浓厚,虽然《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其进行了大篇幅的修改,但仍改变不了其行政干预的本质.该文采取文献分析法、定性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提出设想,分析我国目前立法的利与弊.文章引入集体管理组织的竞争机制,借鉴台湾地区的"平行授权"以及完善延伸性集体管理的规定.希望能够通过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来促进各方利益的平衡.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重要部署,对进一步加深对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工作的理论探索及实践应用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研究表明,我国新闻出版(版权)法律规范主要存在国家立法相对滞后、出版市场尚不规范、执法监督力量薄弱、公众参与不够充分等问题.新形势下,推进新闻出版(版权)改革发展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法律规范是前提和关键,必须坚持以人
在对比修改稿一稿、二稿、三稿与《著作权法》过程中,就追续权的设定,体现了财产性权利从无到有的过程.追续权制度在《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中进行了概括的规定.国内外学者们对追续权制度进行了不少研究,但存在着不少追续权之争.比如:是否新增追续权,追续权属性,适用范围,实施机构的争论.通过总结探寻追续权的意义和作用,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建筑作品由于其公共性不可避免地要被不特定的多数人所接触,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需要寻找一个平衡点,即建筑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制度并不是建立在非营利性的基础之上,商业性使用只是作为一个考虑要素,关键取决于使用行为本身的合理性.对于建筑作品的合理使用判断可以将合理使用方式区分为具有独创性的行为和一般复制行为,再分别考虑不同的情况下合理使用的认定,得出较为公平的结论.
在版权产业重要性愈发突出的背景下,就版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所产生影响的相关问题展开研究是具有一定理论与现实意义的.通过对福建德化县版权制度保障陶瓷产业发展的历程进行研究,有利于为正确合理地解释版权制度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因,以及版权制度通过何种方式影响经济发展等一系列问题,提供可靠的依据.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之后,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实质性条件得到全面提高,不仅以法律形式定义了"外观设计"这一客体,还将"现有设计"引入到授权标准的评价体系中来.更为重要的修改是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新规定,外观设计授权的"创造性"标准首次在专利法中确立起来,标志性地将我国外观设计授权保护带入了一个崭新的期.第二部分中,本文通过与美、德等国的"非显而易见性"和"独创性"标准进行对比,发现适合我国国情的创造性的细
在中药专利申请中,中药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主要体现在其组方和制备方法上,但因缺少从中药产品物质基础角度有效的对中药进行特征描述以体现中药产品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导致在中药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纠纷中,中药产品无法通过专利获得充分的知识产权保护.中药指纹图谱可以很好地反映中药产品的化学信息特征,从产品物质基础角度反映中药的本质特征,能更好的体现中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中药获得专利授权和中药专利侵权纠纷
价值评估是专利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在对现有专利价值评估相关研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分析了专利价值评估的基础理论,利用层次分析模型,从技术价值、法律价值和经济价值三个方面,构建专利价值评估模型,探讨各指标权重及其排序机理,最后提出了企业的应对策略和本文研究的不足和未来的方向.
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在全球政治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英国专利制度出现了新的发展和国际化趋势.随着英国加入了几个重要的国际公约,英国专利制度逐步走向国际化的发展路线.这一时期,英国的专利法经过了多次修订,专利制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完善.
重复异种授权是对诚信原则的违反,采用欺骗的手段斯获得的权利是典型的违背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申请人轻易地采用这种方法获得的专利权可能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专利权人通过专利数量的增加,为日后的专利转让、专利许可等商业行为增加了可能获利的更多的机会,从而有可能造成利用不正当行为垄断技术市场的情况.另外,这种行为也对司法审判工作秩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形成重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