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南方民族妇女,在婚前有着广泛的社交活动及性的自由,婚后这种自由虽然受到某种限制,但仍然基本上处于与男子平等的地位。至于离异、改嫁等,在南方民族中也是极普通和自然的事情。这与汉族是大不相同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不仅仅有一般所说的“母系社会的残余”此种现象的深刻历史背景,也是南方民族的“游耕文化”以及由此种文化产生出的两性社会分工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