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致迟发性脾破裂医疗损害法医学鉴定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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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探讨一例损伤致迟发性脾破裂医疗损害案件的法医学鉴定。方法:回顾分析了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并对被鉴定人进行了尸体检查以及法医学检查。结论:该案例在特定的时间内进行必要的腹部体检与影像检查,执行“脾破裂一经诊断,即应紧急手术”的原则(惯例),对于一个普通的外科医师来说是完全可以“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的事项。据此,认定院方违反了其应尽的注意义务而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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