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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图书馆法人化管理已成为一种新的趋势,通过设立并明确图书馆理事会的决策地位,以减少行政主管部门对图书馆的直接管理,在法人治理结构中,文化事业单位是一个独立运行的法人组织,由馆长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层行使对法人组织的管理运营权,因此管理层也被称为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从理论上说,管理层按照理事会的决议独立行使三大权力:业务发展权,资产财务管理权,工作人员管理权。但实际情况却是限于现行人事管理体制,馆长还没有完全的法人组织管理层组阁权,也没有工作人员数量、结构决定权。限于现行财政体制,法人组织还不可能自主建立岗位绩效和薪酬挂钩的管理和激励体制等。